通告!威信县司法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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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71 | 回复0 | 2025-4-8 22: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的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方面。重点征集未经批准跨区域执法、超越管辖权限执法、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异地执法;在异地执法过程中,不遵循执法程序和规范,滥用执法权力等行为;违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等问题线索。
(二)趋利性执法方面。重点征集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乱罚款、滥收费;在执法中选择性执法,对违法行为区别对待,偏袒特定对象;利用行政执法权力收受礼金红包;以罚代管、重复罚款不注重纠正违法行为根源等问题线索。
(三)乱收费方面。重点征集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问题。
(四)乱罚款方面。重点征集罚款依据适用不准确,滥用执法裁量权,随意确定罚款额度、扩大罚款范围;针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幅度相差过大,执法尺度不一;罚没财物乱处置;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
(五)乱检查方面。重点征集行政执法部门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计划和标准实施检查;不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组织实施行政检查;随意委托检查,辅助人员违规检查;企业安静生产期内(每月1日—15日),未经批准入企开展现场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不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挂钩;变相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没有扫“行政检查码”入企检查等问题。
(六)乱查封方面。重点征集无审批手续的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超期查封;对本地本行业所有经营者普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关闭等措施;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三、征集方式
(一)受理举报电话:0870-6123816。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受理举报邮箱:wxxxzzf@126.com。
(三)受理信函或当面举报地址:威信县扎西镇附二路19号,邮政编码:657900。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通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3.已被纪委监委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5.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6.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开展涉企监管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告

威信县司法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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